重庆师范大学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022年09月06日 08:53  点击:[]

重师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我校内涵建设,加强我校教职工体育锻炼,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教职工开展羽毛球比赛运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协会的一切活动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积极团结全校羽毛球爱好者,努力促进羽毛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力求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技、提高水平的桥梁和平台,提倡文明健康的球风,营造和谐、愉悦身心的健身氛围,从而丰富全校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校园内涵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所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职工羽毛球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对羽毛球活动具有热情和兴趣的教工均可申请加入。申请者需拥护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六条 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对协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全体会员表决,表决结果超过三分之二人数,对其开除会籍。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培训资格。 

(二)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监督协会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

(六)向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接受协会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听从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协会的良好形象,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顾问两名。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顾问的产生

(一)在校工会的监督下,经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顾问。确定后,报校工会备案。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顾问任期暂定一年。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会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协会未来发展做出规划,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新会员作自我介绍,相互认识,交流。会长布置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和一些要求。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开会有紧急事情不能到者,须向会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范围:

(一)羽毛球比赛。

(二)日常训练活动。

(三)与校外其他羽毛球协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按时向校工会上交注册登记表和年审登记表,开展活动前向工会提交活动审批表,接受校工会的考核评定。

第五章 经费收支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由会员会费、校工会补贴等两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支出,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协会联系人:王丽霞  联系电话:18883873323。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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