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倡导良好的精神文明,展示我校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决定在第四十六届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精神文明奖”评比小组,评比小组在校体育委员会指导下开展评比工作。由工会牵头,校体委成员部门参与。
二、评奖范围
以学院及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评选。
三、评奖名额
名额为6名。
四、评分细则
(一)参加开幕式情况(25分)
1.以开幕式通过主席台人数为准,统计出场人数是否达到要求。(10分)
教职工方队:单位教职工人数不足60人的,出场人数不低于90%;教职工人数在60人— 100人的,出场人数不低于 80%;教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出场人数不低于70%。
学生方队:60人。
2.队伍精神面貌好,步伐整齐有力,服装整齐,入场方式有新意。(15分)
(二)组织工作 (25分)
1.比赛两天时间中,领导重视,各单位党政工领导同志在大本营或比赛现场情况。(5分)
2.每天有专人负责比赛组织工作。(5分)
3.两天比赛时间中,大本营现场人数。(10分)
4.大本营氛围营造。(5分)
(三)参赛情况 (35分)
1.参赛过程中运动员遵守各项比赛规则,服从裁判,精神风貌良好,充分体现团结、拼搏、协作精神。(5分)
2.各单位实际参加比赛人数。(10分)
凡因故不能到场参赛者需提前请假,无故弃权的在总分基础上扣1分/人次。
3.广播体操比赛情况。(20分)
(四)参加闭幕式情况(10分)
1.按照出场人数打分。(5分)
2.会场站队情况。(5分)
(五)宣传报道工作 (5分)
根据各单位交广播站稿件数量打分。
五、奖励
由组委会颁发奖状,奖金500元。
第四十六届春季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