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校工发〔2013〕5号
各学院、部门工会:
按照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九届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渝工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由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和重庆市总工会组成的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九届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评选“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班组”、“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等奖项各20个,同时授予“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接上级工会通知,我校现有“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候选人名额1名,现面向全校各学院、部门工会推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奖项
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1名。
三、推选方式
以各学院、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推选,限报1名。
四、评选标准
1. 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报效祖国、振兴民族、奉献社会的崇高理想和高尚追求。
2. 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精湛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严格的职业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拼搏奉献、创新进取,立足岗位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 有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爱心和责任心,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职工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在展示重师精神以及教师形象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展示人民教师良好精神风貌具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感召力。
4.近五年已获校内外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教师(园丁)、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标兵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评选上报。校工会委员会将组织评选候选人1名,在校内公示后上报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选。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并于11底组织表彰活动。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17日12:00前将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校工会,逾期不再受理,邮箱:csgh@cqnu.edu.cn,联系电话:65362768。
(二)材料申报
推荐候选人请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交个人2寸彩色标准照片及2000字详细事迹。
第九届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推荐表.doc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