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师范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代表的通知

2011年10月19日 11:03 jcb 点击:[]

各学院、部门工会:

    根据学校工会工作安排,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学校将于2011年12月上旬召开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选代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大会按教职工数的8%比例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要达到60%左右。各单位选举代表名额见附件1。

    大会将邀请离退休校领导,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届教代会常委、经审委委员、部门工会主席,民主党派主委等人员列席大会。

    二、各单位选举代表条件

    1.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大会代表。

    2. 选举的代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校,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和较强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选举的代表要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具有奉献精神,乐于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 原则上选举的代表年龄上能任满一届(当选之日——法定退休时间,能满4年)。

    三、各单位代表选举要求

    1.选举工作要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选举规定和相关要求,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提名,由部门工会和分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根据提名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经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后为大会正式代表。

    2.选举的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学单位的代表教学科研人员要占本单位代表数的60%以上,同时高职称人员、女职工、青年职工、工人应占一定比例。

    3.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校领导、上届教代会常委、工会经审委委员、学院及部门工会主席一般应选为大会代表,由所在单位选举。校领导、教代会常委、经审委委员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但未能当选的名额不能使用。

    4.各单位要按照选举的代表名额,及时组织举选工作,于10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代表选举情况及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交学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校工会邮箱(csgh@cqnu.edu.cn)以便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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