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工会:
根据学校工会工作安排,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学校将于2011年12月上旬召开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选代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大会按教职工数的8%比例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要达到60%左右。各单位选举代表名额见附件1。
大会将邀请离退休校领导,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届教代会常委、经审委委员、部门工会主席,民主党派主委等人员列席大会。
二、各单位选举代表条件
1.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大会代表。
2. 选举的代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校,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和较强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选举的代表要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具有奉献精神,乐于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 原则上选举的代表年龄上能任满一届(当选之日——法定退休时间,能满4年)。
三、各单位代表选举要求
1.选举工作要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选举规定和相关要求,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提名,由部门工会和分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根据提名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经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后为大会正式代表。
2.选举的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学单位的代表教学科研人员要占本单位代表数的60%以上,同时高职称人员、女职工、青年职工、工人应占一定比例。
3.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校领导、上届教代会常委、工会经审委委员、学院及部门工会主席一般应选为大会代表,由所在单位选举。校领导、教代会常委、经审委委员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但未能当选的名额不能使用。
4.各单位要按照选举的代表名额,及时组织举选工作,于10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代表选举情况及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交学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校工会邮箱(csgh@cqnu.edu.cn)以便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