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01日 16:29  点击:[]

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工会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办法》(重师工发〔2018〕14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校工会拟于近期开展“合格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达到“六有”家园的工会,即可申报评定为合格职工小家。

2.在达到合格职工小家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申报先进职工小家。

二、申报条件

筑造“六有”家园,实现建家达标。要有“家”人,有场地,有活动,有经费,有方法,有制度。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建家基础,为职工构筑起高效实用、完善齐备的“六有”家园。达到“六有”家园的工会,即可申报评定为合格职工小家

在达到合格职工小家的基础上,按照“四化”的具体要求,在深化“五家”建设上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工会,可进一步申报先进职工小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合格先进职工小家的工会,应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听取教职工意见后,按要求向校工会申报。

校工会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合格职工小家评定标准》进行考核和确认。对获得合格职工小家称号的,由校工会下发命名文件并颁发“合格职工小家”奖牌。对获得先进职工小家称号的工会,校工会下发表彰文件并颁发“先进职工小家”奖牌,并推荐申报上级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

四、有关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会撰写职工小家创建工作总结,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合格职工小家申报表》、《重庆师范大学先进职工小家申报表(见附件),于2023410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双,联系电话:65362768,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84072768@qq.com

2.申报合格先进职工小家的工会应建立健全自检自查制度,自查评分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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