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2015年06月12日 09:12 jcb 点击:[]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太极拳运动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宗旨是为我校的广大太极拳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以团结广大教职工、相互学习、增进友谊,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努力促进教职工身体素质的提高为目的,努力推动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本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登记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要求退会,经协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布。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基本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坚持业余练习,增强身体素质。

    (三)根据协会要求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权利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选举任命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为协会的组织机构,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和要求:

    (一)协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理事若干名。

    (二)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成员需常务理事会获半数以上选票,原则上两年改选一次,可连任。

    (三)常务理事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四)常务理事会负责讨论和制订协会的工作任务,对协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组织会员学习太极拳套路、开展对外交流等活动。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协会的日常任务。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八条 重庆师范大学太极拳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参与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全校太极拳运动;

    (二)面向全体会员开展太极拳学习培训及组织会员内部交流。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与太极拳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学校工会资助以及社会的赞助资金等。

    第十条 经费作用: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比赛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账目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工会汇报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为协会的根本规章,协会的规定、决议等需符合章程。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校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校工会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修改协会章程可由常务理事会提请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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