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2011年04月20日 16:05 jcb 点击:[]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是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接受重庆师范大学校工会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以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摄影艺术水平,增强教职工团结奋进,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为宗旨。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为活动内容。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对摄影有兴趣和爱好,并且掌握了一定摄影技艺的我校教职工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有权监督协会的活动。

    3.有权向协会会长提出活动建议。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服从协会的统一安排。

    2.完成好协会分配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4.相机及其它摄影器材自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为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七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会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管理经费开支、负责会员管理、协会建设。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会费、校工会支持和其它赞助。会员会费暂定100元/人/年。

    第十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活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相关的各项讲座、展览和摄影比赛,年度组织会员进行采风活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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