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届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2010年03月15日 14:56 admin 点击:[]

为了倡导良好的精神文明,展示我校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决定在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精神文明奖”评比小组,由宣传部牵头,校工会、学生处、校团委参与。

二、评奖范围

以学院及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评选。

三、评奖名额

名额为5名。

四、评分标准

1.参加开幕式人数整齐、服装整洁、精神风貌好、听从指挥(30分):

以开幕式通过主席台人数为准,人数比例占18分;服装、精神风格、场上秩序等占12分,要特别注意入场后各单位在场上站队的情况。(前18分待最后算出出场人数比例后在评委会上统一打分,后12分由评委根据开幕式整个情况现场打分)

2.领导重视、组织工作落实(10分):

主要观察在两天比赛时间中各单位党政工领导同志是否经常在场以及比赛的组织工作是否有条不紊。

3.参加比赛项目人员的广泛性(20分):

最后统计出实际参加比赛人数的比例后在评委会上统一打分.

4.参加闭幕式情况(15分):

出场人数占10分(清点实际人数后在评委会上统一打分);会场站队情况占5分,由评委现场打分。

5.团体协作、服务保障工作做得好(15分):

主要观察在两天比赛时间中各单位到场的职工人数、大本营的服务保障工作、鼓动士气等情况。

6.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好(5分):

以最后统计出的稿件数在评委会上统一打分。

7.总体印象(5分)

五、奖励

由组委会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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