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师范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的办法

2011年11月02日 16:09 jcb 点击:[]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也是代表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体现。为了使提案规范化,保证提案质量,严肃认真地做好提案和提案处理工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基本要求

    教职工代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撰写提案前需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的质量。提案应注重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案内容主要以如何深化学校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加强校风、学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我校的竞争力,大力推进“五个校园”建设等。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案由,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二、提案立案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加快学校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学术水平、人才工程、办学效益、学科建设和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加强和推进“五个校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加强学校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5.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基建、后勤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抵触的;

    2.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

    3.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4.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

    5.属于学术争论的。

    (三)凡未立案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本人。

    三、提案征集的程序

    1.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按照提案的基本要求征集提案。

    2.提案人必须是本届代表,由1人提出,3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由代表组集体名义提出提案。

    3.代表的提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代会大会提案组审查,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列为此次大会提案。

    4.提案用统一印发的表格,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一式二份(一份送实施部门,一份留存)。

    5.代表提案起止时间为11月3日—11月28日。

    四、提案的处理

    大会成立提案工作组,负责提案的收集、分类、审查和立案工作,并向大会作提案处理说明。

    1.经提案工作组同意立案的提案要统一编号,按提案所涉及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逐一处理,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重要问题交主管校领导,由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提案的处理结果,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复文前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预先告知教代会征求意见;同时抄送校工会备案。

    3.提案办理结束后,对提案要立卷归档。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1年10月31日

提案表.doc

上一条:关于评选重庆市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第八届教代会常委暨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关闭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

地址: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行政楼三区

邮编:401331 电话:023-65362768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