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五届“巾帼标兵”的决定

2021年11月18日 09:14  点击:[]

关于表彰第五届“巾帼标兵”的决定

 

各分工会: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师范大学第五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重师工〔20214号)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工会申报、推荐,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校工会组织评审组评议并公示,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孔庆茵、邵小佩、黄洁、林丹荔、童莉、任缙、罗凌、魏兴萍、陈娟、韦毅嘉等10名女教职工授予重庆师范大学第五届“巾帼标兵”荣誉称号,特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精神,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广大女教职员工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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